本公司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,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,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,提升主管與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,特依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十三條第一項,勞動部頒布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」之相關規定發布本公告:

  1. 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,亦不得於言語與肢體上有不適當之冒犯。
  2. 主管對員工或求職者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之交換條件。
  3. 本公司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,應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,並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,並確保雙方當事人之隱私權。
  4. 本公司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:
    申訴專線電話:(02)2586-5890人事部
    申訴專用傳真:(02)2586-4805
    申訴專用信箱或申訴電子信箱:
    [email protected]
  5. 性騷擾之申訴,應以具名書面為之,如以言詞提出申訴者,受理之人員或單位應作成紀錄,經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讀,確認其內容無誤後,由申訴人簽名或簽章。
    1. 申訴人姓名、服務單位及職稱、住居所、聯絡電話、申訴日期。
    2. 有代理人者,應檢附委任書,並載明其姓名、住居所、聯絡電話。
    3.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。
  6. 本公司防治性騷擾事件相關作業規定及申請書: